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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遣返和庇护处理规则
Feng Law Office
加速遣返和庇护处理规则
加速遣返是美国移民当局使用的一种快速遣返程序,用于快速将某些无证移民从美国遣返,而无需在移民 法官面前进行正式听证。可能被置于加速遣返程序中的个人包括:
- 未持有适当证件而在美国境内的个人: 如果非美国公民在抵达美国后两年内被发现未持有适当证 件或伪造证件,可能会被快速遣返出境。这包括未经检查进入美国的个人。
- 入境口岸的个人: 抵达美国入境口岸(机场、海港、陆地边境)的非公民如果因缺乏有效入境文 件或对重要事实进行欺诈/虚假陈述而被发现不予入境,可能会被快速遣返。
- 边境 100 英里范围内的个人: :如果移民官员在距美国任何国际陆地边界 100 英里范围内遇到非 公民,并且他们无法证明自己已在美国连续停留至少 14 天,则可能会被快速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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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处理规则
对于正面临快速遣返并表示有意申请庇护、表达对迫害或酷刑的恐惧或表达对返回祖国的恐惧的个人,国 土安全部 (DHS) 和司法部 (DOJ) 将适用庇护处理规则,该规则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该规则授 权美国移民局 (USCIS) 审查被快速遣返的个人的庇护申请,前提是他们已通过了初步的可信恐惧筛查。
已通过了初步的可信恐惧筛查的寻求庇护者,其庇护案件可首先由美国移民局的庇护办公室通过所谓的“庇 护案情面谈”决定,而庇护办公室未批准的案件则将转交移民法庭进入递解程序。在此规则出台之前,此类 案件完全由移民法庭管辖。此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陪伴的儿童。
目前,在9个城市实施庇护处理规则下的庇护案情面谈,包括弗吉尼亚州安南代尔 / 华盛顿特区、马萨诸 塞州波士顿、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佛罗里达州迈阿密、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纽 约州纽约市、新泽西州纽瓦克和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
在庇护案情面谈后,如果移民局不批准庇护,该机构会将案件(包括主申请人和所有家属)转交移民法庭 进入递解程序。对于此类案件,庇护官会根据上交的证据评估主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定暂缓递解或《禁 止酷刑公约》(CAT)下的保护。对于家庭案件,官员会针对每个家属独立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庇护、 暂缓递解或 CAT 保护。
如果主申请人被置于递解程序中,而移民法官拒绝庇护并发出递解令,法官仍将维持移民局对暂缓递解或 CAT 保护资格的决定(如果移民局做出了该决定),除非国土安全部能提供新证据推翻该决定。如果移民 局认为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这些保护,移民法官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暂缓递解或CAT保护资格进行二次审 查。对于家庭案件,移民法官还会审查针对每名家属的决定并重新评估他们的暂缓递解或CAT保护资格。 如果移民法官发现个人没有资格获得救济或保护,他们会发出最终驱逐令,要求将主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迅 速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