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希望入籍美国而又身在海外的合法永久居民而言,如何满足在美国的连续居住要求是一门学问。移民法要求 N-400 的申请人在申请入籍之前已在美国连续居住五年(对于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配偶则为三年),而且在这五年里,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 30 个月,即
连续居住时间的一半(对于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配偶则为 18 个月)。
如果合法永久居民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其之前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将被归零(这意味着其连续居住时间在返美居住后将从零开始重新计算),这对于希望尽快入籍美国的人而言是非常不利的。 值得庆幸的是,N-470 表格允许符合条件的合法永久居民在海外工作期间仍可满足入籍所需的“连续居住”这一要求。
何为 N-470 表格?
N-470 表格的全称是“为归化入籍而保留在美居住连续性之申请”。并非所有在海外工作的合法永久居民均有资格递交 N-470 表格。递交 N-470 表格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性质
- 为美国政府(包括其武装部队)工作
- 受雇于 USCIS 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
- 为从事对外贸易和商业活动的美国公司工作
- 若在美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工作,则单一美国公司须持有海外子公司 50%或以 上的股权;多个美国公司合计持有某海外公司 50%或以上股权的,不属于满足此条件。
- 为美国是其成员之一的国际组织工作(如联合国)
- 为一家在美国合法存续的宗教组织工作,譬如履行牧师的职责
2、 先前的居住要求
- 申请人在提交 N-470 表格之前必须已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
3、 工作期限
- 海外工作预计至少一年以上。
4、 表格提交时间
- N-470 表格通常须在离开美国之前提交。但是,对于受雇于美国政府或其机构的个人,某些例外情况可能适用。
- 宗教工作者在提交 N-470 表格之前无需满足一年的居住要求。他们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离开美国之后或返回美国之后申请。这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可能经常需要大量 出国旅行。
提交 N-470 表格的益处
提交 N-470 表格且获得批准后,申请人
- 可以确保其海外工作期间仍可被视为在美“连续居住”
- 不会因长期居留海外导致其之前在美国的居住时间被归零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 N-470 表格保留了在美居住的连续性并不意味着申请人无需满足实际居住要求。申请人仍必须满足入籍美国的实际居住要求,即在美连续居住的五年里至少有一半时间实际居住在美国(住满 30 个月)。
如何递交 N-470 表格
- 完成表格的填写
申请人填写 N-470 表格,提供有关其就业、海外工作性质以及在美居住地的详细信息。
- 提交支持性文件须包含的证据有
- 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文件(即绿卡) 工作证明,包括海外工作职责及期限
- 已作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连续居住至少一年的证据
- 支付申请费
N-470 表格的申请费为 420 美元,通常不允许免费申请。
- 向移民局(USCIS)提交
按照表格说明将填好的表格和支持性文件一并邮寄至移民局指定的地址。
需注意的事项
- 家庭成员:如果您提交 N-470 表格并获得移民局批准,您的配偶和所有未婚受抚养子女都将获得相同的福利,只要他们与您属同一家庭且与您共同生活在海外。
- 再入境许可:计划长期离境的合法永久居民仍应使用 I-131 表格申请回美证,以维持其绿卡身份。
- 拒绝和上诉:如果 N-470 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向行政上诉委员会 (AAO) 提出上诉。如果有新证据或认为移民局决定有误,申请人可以提出重新审理或重新考虑的动议。
结语
N-470 表格对于因工作需要居住在海外但仍渴望成为美国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来说是一个宝贵的工具。通过了解该表格的申报资格、流程及可带来的福利,申请人可以在履行海外工作职责的同时保障其归化入籍的资格。如需个性化指导,请咨询移民律师或经认可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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